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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教學名師獎評選辦法(試行) | ||||
發布時間:2014-12-31 15:26:29 | 編輯:fanz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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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表彰積極從事教學工作,注重教學改革與實踐,教學方法先進,教學效果好的教師,學院決定組織開展廣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教學名師獎的評選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范圍 承擔高職教學任務,具有講師及以上高校教師職稱的專任教師。 二、評選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遵紀守法,為人師表,具有高尚的師德,不斷探索教學規律,努力鉆研教學業務,模范遵守教師教學工作規范。 2.近三年,承擔本院教學任務不少于240學時/年,沒有出現教學差錯和教學事故。 3.近三年,每學期教學質量綜合評價得分均在90分以上。 三、評選程序 1.符合評選條件的教師向所在系(部、中心)提出申請,由系(部、中心)根據《廣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教學名師獎評選指標體系》(見附件)初評后,將推薦名單報教務科研處。 2.教務科研處會同人事處進行審核后,提交院學術委員會評審,評審結果報院長辦公會審定,報學院黨委會審批,并在院內進行公示。 四、獎勵辦法 1.教學名師獎每年評選一次,每次評選數額4名左右。 2.獲獎者由學院頒發榮譽證書和獎金。 3.學院擇優推薦獲獎者申報自治區級教學名師獎。 五、本辦法由教務科研處、人事處負責解釋 六、本辦法自2012年起實施,原《廣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教學名師獎評選辦法(試行)》(桂機電職院〔2011〕66號)同時廢止。
附件:廣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教學名師獎評選指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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