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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約談制度(試行)
發布時間:2015-11-24 18:05:00 | 編輯:15029
為進一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扎實推進新形勢下學院黨風廉政建設和其他重要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共廣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等規定,結合學院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所稱約談,是指為了解核實情況、指導督促工作、及時提醒警示,指出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要求,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其他重要工作的落實情況的談話。
第二條 約談人及約談對象:約談人為黨委書記、紀委書記或黨委其他成員;被約談人為學院各中層部門領導班子及主要負責人、紀檢監察人員。
第三條 約談類別:根據工作需要分為常規約談和專項約談兩種。
(一)常規約談:常規約談主要是指對領導干部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約談,每年至少進行1次。對各部門的落實主體責任的約談原則上由黨委書記負責;對各部門的落實監督責任和紀檢監察人員的約談,由紀委書記負責。
(二)專項約談:專項約談包括工作約談、信訪約談和廉政約談等,根據需要隨時開展。
涉及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專項約談由黨委書記或紀委書記負責。
涉及人事、干部選拔任用方面的專項約談由黨委書記或黨委副書記負責。
涉及黨委組織建設方面的專項約談由黨委書記或黨委副書記負責。
涉及其他專項工作方面的約談由黨委書記或分管領導負責。
第四條 凡是發現涉及六種情形的,黨委或紀委即可對領導干部本人、部門領導班子及主要負責人、紀檢監察人員進行專項約談。這六種情形包括:
(—)各部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不到位,領導干部履行“一崗雙責”等方面存在問題,需要提醒并予以改進的;
(二)在監督檢查、經濟責任審計、信訪舉報工作中,發現領導干部存在違反作風建設、廉潔自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等相關規定以及其他違紀違規問題,情節輕微,不需要立案查處的;
(三)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中發現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存在問題較多、群眾來信來訪反映較多、民主測評滿意度較低的;
(四)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不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有關廉潔自律規定,以及領導干部分管范圍內工作人員在作風、紀律等方面存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
(五)對黨組織建設、人事及其他重要工作推進不力,工作不作為,履職中存在違紀違法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
(六)其他需要約談的情形。
第五條 約談方式:約談一般采取個別談話方式,對一些普遍性問題或領導班子中存在的問題,也可以采取集體談話方式進行。
第六條 約談程序:
(一)確定約談計劃
涉及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專項約談由紀委、紀檢監察審計室提出約談建議,制定約談計劃,經黨委審定后組織實施。
涉及人事、干部選拔任用方面的專項約談由組織部、人事處提出約談建議,制定約談計劃,經黨委審定后組織實施。
涉及黨組織建設方面的專項約談由組織部提出約談建議,制定約談計劃,經黨委審定后組織實施。
涉及其他專項工作方面的約談,由黨委(學院)辦公室提出約談建議,制定約談計劃,經黨委審定后組織實施。
(二)確定約談時間、地點
約談時間、地點應由負責組織約談工作的紀檢監察審計室、組織部、人事處、黨委(學院)辦公室等相關部門提前1個工作日書面或電話通知。
(三)實施約談
1.向約談對象通報有關情況;
2.約談人向約談對象指出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
3.約談對象對約談人指出的問題和提出的要求作出明確表態;
4.紀檢監察審計室、組織部、人事處、黨委(學院)辦公室等相關部門做好約談記錄。
(四)整改落實
1.約談結束后,負責組織約談工作的紀檢監察審計室、組織部、人事處、黨委(學院)辦公室等相關部門及時制定《整改意見書》,明確整改任務和完成時限,印發給約談對象;
2.約談對象對照《整改意見書》的內容逐一提出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并在約談結束10個工作日內書面報告負責組織約談工作的部門。整改期限一般不超過2個月,整改結束后,及時書面報告整改落實情況;
3.負責組織約談工作的部門采取明查暗訪等方式,對約談對象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跟蹤回訪,對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力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責任追究。
第七條 黨風廉政建設約談結束后,相關工作資料由負責組織約談工作的處室統一整理歸檔。
第八條 本制度由學院紀檢監察審計室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